得知一条消息:某个大公司,在自己的救援物资(帐篷等)上大书企业名称。
这实在是一种异味。
救援活动安置房的国营企业为何没有大书名称?
外国的救援帐篷也没有大书名称。
这次救灾现场目光所及,未见那国那企业大肆彰显自己的标志。
救援与捐助,本身是道义性质的行为。从法律意义上说,援助不要求权利,只承担义务。为何这个公司却要在如此血泪场所彰显自己的名称?显然,这是一种广告行为。我相信,这在中国救援史上是一个新现象,也是第一次出现如此怪诞的现象。
应急呼吁:国家救援机构应拒绝这种物资进入灾区。
基本理由:这种广告救灾物资不利于灾民的精神重建,不利于灾民的心理抚慰,只能适得其反。
希望看到这个帖子的朋友们广泛张贴,提醒社会与国家。
对这种虚伪援助表示最大的蔑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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